春节中纪委“瞄准”这20种饭局 若赴宴便“出局”


  春节将至,“饭局”是免不了的,但推杯换盏之际,也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危时刻。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自2015年起,每年都会设立“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2017年12月以来,该专区已发布了三期通报,62起问题被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超过70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曝光的问题主要涉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节礼等。


  过节期间,哪些饭局不能去,你真的清楚吗?编者提醒,这20种饭局一旦入局,便有可能会出局!


  1隐蔽的“一桌餐”


  “一桌餐”指的是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2016年10月8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向江西省委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时就曾指出,江西“一桌餐”成“吃喝风”的新变种,公款吃喝由高档豪华饭店、私人会所、单位内部食堂向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住宅“一桌餐”演变,不吃公款吃老板。


  2变相的“工作餐”


  有的单位在内部食堂以“工作餐”名义举行公务接待。


  案例:2016年8月25日下午,江西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西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张武达,向区检察院控申科副主任科员纪仁洪咨询事情后,留请纪仁洪在居委会食堂吃晚饭,费用由西溪居委会财务报销。


  3走样的婚丧喜庆宴


  有的干部只让管理对象随礼,但不参加宴请。


  案例:江西上饶市玉山县医保局局长尤占明为儿子操办婚事时,听从了副局长的建议:让那些管理服务对象只随礼不参加喜宴。于是,接到通知的各大药房、诊所老板赠送礼金600元至2000元不等,尤占明违规收受9户医保定点管理服务对象9900元礼金。


  4公款宴请


  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案例:2014年8月21日,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杨晰峰在相关业务会议后,组织10名参会人员公款吃喝,花费1935元。杨晰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案例:2016年2月18日,河南省西峡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赵庆阳、能源办主任黄炎到丹水镇卓沟村某养殖场实地勘察沼气项目。中午,两人接受养殖场负责人宴请且饮用白酒。2016年2月25日,西峡县纪委给予赵庆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炎党内警告处分。


  6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案例:新疆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党委书记、副大队长赵加洋和副大队长张春江、总工程师冯昌荣、副大队长石玉君,先后两次接受单位项目承建商安排的宴请等服务。4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加洋被免去现任职务,冯昌荣和石玉君被取消正处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资格。


  7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案例:2016年3月31日下午,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王祥带领办公室主任方军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协助办理项金村卫生室变更等行政审批业务。事后,王祥和方军违规接受由辖区乡村医生安排的吃请和娱乐活动。王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项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处分;方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违规吃请的费用自付。


  8可能影响公务的吃请


  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案例:2017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许爱民、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袁超南等人与区饮服协会相关人员召开工作座谈会后,参加了由区饮服协会安排的晚餐,就餐共计花费2100元,由区饮服协会支付。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用公款宴请私客


  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案例:广东清远市连山县福堂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覃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次在多家饭店用公款招待亲戚、朋友用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覃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10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


  案例:2015年10月23日、11月1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清徐有限公司副经理李燕忠在为其子操办婚事过程中,先后两次宴请共计450人,并收受礼金5.475万元,其中收受同事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2.285万元。李燕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 敛财性质的宴席


  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案例:2013年9月,广东徐闻县文体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队长廖文进摆办乔迁酒席12桌,收取礼金1.62万元,廖文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2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吃请


  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案例:2016年1月16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郭中起执行公务期间违规接受下级单位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公务外出期间的公款吃请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互相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旅游,不得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案例:2016年1月,甘肃省临夏中学(现临夏市一中)原副校长陈杰赴广西南宁参加培训期间,前往桂林旅游,返程后违规报销各种费用1196元。陈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还。


  14同城之间安排的公务用餐


  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由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案例:2014年3月,湖北十堰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财政所所长李光勇借部分单位到本区学习农村三资管理经验之机,邀请茅箭区二堰街办财政所所长吴永涛、五堰街办财政所所长莫治明到一私人菜馆就餐,吴永涛和莫治明接受了吃请,共计消费665元。随后,李光勇分两次在单位财务上予以核销。李光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永涛、莫治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异地吃请


  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案例:2016年9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市容环境服务中心副主任(原绿化养护中心主任)王平、绿化养护中心主任马建军与工作人员邓双宁、屈晓夏、庞军等5人,到甘肃省徽县参加苗木展销大会,其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9月11日,展会结束后,5人私自驾车绕道至四川成都、阆中等地游玩,9月14日返回银川。绕道旅游产生的费用7100元,王平安排庞军以购买绿化用具名义予以报销。王平、庞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建华、屈晓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双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6 有接待性质的夜宵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17 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案例: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北京市昌平区昌东公园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孙永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在单位内部食堂无偿使用公共财物及劳务宴请朋友。孙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在私人会所的吃请


  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案例:2015年6月5日晚至6日凌晨,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黄伟堂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到某音乐会所进行娱乐消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伟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违规的校友会、老乡会


  中央纪委法规室曾解读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把握三点:一、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二、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组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三、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20有损形象的吃请


  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案例:2015年11月11日,广西柳州市纪委通报,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院长谢名洋酒后在全校新生军训的公众场合发表不合时宜的讲话,且行为举止失态失范,严重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谢名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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