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1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5月24日,陕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5月23日,省司法厅出台了《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


  这10条措施分别是:积极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全年至少组织开展100场次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营商环境专席专栏,在12348市级平台设立服务民商事咨询的专门座席,开通服务营商环境的“专家门诊”,在12348陕西法网开设专门栏目,发布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讲话精神、工作动态等;提高自贸区设立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申请审批效率,将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准入许可初审权限由市级司法局扩大到自贸区主管业务部门,在自贸区申报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分支机构的,审批期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律师执业申请审批期限缩短至10个工作日;建立法律服务事项“只跑一次、当日办结”工作机制,全省法律援助申请从提出到受理指派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组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分团,指导律师事务所与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结对服务;在自贸区、高新区、港务区及24个重点县域工业园设立司法行政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为市场主体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配备法律顾问;建立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在易引发矛盾冲突和纠纷的劳资、消费、物业、职工维权、交通事故、工商联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及时解决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积极协助配合省贸促会在陕西自贸区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促进和完善自贸区法治环境建设。省住建厅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的通知,就我省住建系统优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提出17条措施。


  措施包括:取消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中涉及的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住建部门不再将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业工伤保险证明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不再办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核准;将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中涉及的住建领域所有备案事项,改为即时即办,且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压缩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间;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2个事项整合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统一办理,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同步并行办理;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削减重复提交的申报材料。


  措施还包括,将部分审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审批材料需要在同一部门不同内设机构流转或盖章的,原则上应整合为一个事项或图章;将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和施工图审查并行办理,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并行办理,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行办理;简化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推行缴费承诺制,无欠费记录的建设单位承诺在各地规定时间内缴纳各种规费,住建部门不再将规费缴纳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改为事后监管;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托政府和部门政务服务网,实现与各部门审批系统、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缴费信息系统实时对接,确保信息共享、成果互认、结果共用,尽快实行申请材料和证照电子化;对于取消事项及不作为施工许可办理条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强化监管等。


标签: 优化营商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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