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委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和省编办、省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陕西省民委结合民族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省级市场监管清单,积极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省要求,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省民委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细化监管举措,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根据陕编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及时安排部署,对照省民委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管事项。


  严格按照“依法监管”“权责一致”“凡进必受监管”的原则,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省民委职责,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对权责清单中属于市场监管范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梳理出属于民族工作部门监管的事项,明确市场监管职责。针对于其他相关部门交叉监管的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划分监管职责,履行监管责任。


  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在贯彻中省要求、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中,省民委积极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既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方针,又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在改革中坚守原则,在工作中破除陈旧,认真梳理制定了省民委市场监管清单,积极推进我省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梅傲雪 王轩尧)


标签: 陕西省民委

阅读:0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