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八条措施促进旅游消费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内旅行社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 针对参加团队旅游的省外游客发放旅游专用消费券和星级酒店专用消费券


  ■ 鼓励景区、旅行社、酒店等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


  ■ 针对省内居民开发系列短程旅游产品,面向市民发放旅游消费券(卡)


  近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陕西省促进旅游消费八条措施》,加快推进全省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促进旅游消费和全省旅游业发展。这八条措施是: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旅行社企业恢复发展,扩大生产经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内旅行社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拓展全国旅游市场份额。针对参加团队旅游的省外游客发放旅游专用消费券和星级酒店专用消费券。倡导省内地接旅行社和星级酒店在接受消费券的同时,积极推出合适的优惠措施。


  积极开展“惠游陕西”活动。鼓励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协调推动航空公司与旅行社携手联合营销。


  大力推动“陕西人游陕西”活动。加强市域间联动合作,互惠互利推出更多优质的、具有吸引力的旅游促销措施。针对省内居民开发系列短程旅游产品,面向市民发放旅游消费券(卡),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发送免费入园券。


  创新文旅消费经营模式。各市(区)要抢抓夏秋季旅游黄金期的良好机遇,策划并推出一批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节庆活动,大力发展夜游经济和乡村旅游,把文旅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创新文旅消费新模式新业态。


  多渠道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积极组团赴国内主要客源地开展旅游宣传促销,组织各市(区)文旅部门、旅游企业在高铁和高铁沿线主要城市开展精准旅游促销。充分利用抖音、知名旅游网等网络平台,加大对各地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的线上促销力度,扩大陕西旅游影响力。


  加大奖补力度。各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奖励政策,对2020年8月至12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游陕西活动予以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各市对旅行社兑现的奖励总金额按比例予以补助,同时依据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提供的数据,对2020年8月至12月接待省外来陕过夜团队游客成绩突出的前二十名省内旅行社,按最高30万元、最低5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不断提升旅游安全感和满意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旅游市场发展等各项工作,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检查,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督导检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展示陕西旅游良好形象,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记者 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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