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构成犯罪依法追刑责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陕西省日前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通告》明确,严禁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犬围猎、捣毁巢穴、设置陷阱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禁止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不得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不准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至野外环境。


  在奖惩措施上,有违反《通告》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同时公布了对违反《通告》行为的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29-88652000 89692119网络举报:http://lyj.shaanxi.gov.cn ( 文晨)


标签: 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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