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建立河长制


  6月29日,记者从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以柔性治水为突破,强化河湖库渠管护。全省河长制工作全面达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工作方案出台、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到位”要求,河长制在我省全面建立。全省国考断面全部剿灭劣Ⅴ类水体,陕南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以上,水质全面达优。


  首先,我省坚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出台,执行有力。省总河长、省委书记胡和平,省总河长、省长刘国中先后召开渭河、汉江河长湖长制工作会议并调研巡河。各级河长巡河检查经常化,省级河长巡河达37人次,市级以下河长巡河达42831人次。其次,设立五级河长。省委书记、省长分别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河长,8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渭河、汉江等重要河流的省级河长。市、县、乡、村四级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市、县主要领导均担任本级总河长,全省共设立市级河长124名、县(市、区)级河长986名、乡(镇、街办)级河长4087名和村级河长3万余名,并全部设立了河长公示牌。再次,健全完善六项制度。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督察考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问题清单制度、验收制度等配套制度,构建起管理、治理、保护的江河库渠管护体系,并建立起考核评价、部门联动、奖惩问责、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此外,进行专项整治,持续改善河湖水环境。今年,我省启动了“源头保护、河流自然、蓄留户外”专项行动,全省干支河流和湖泊状况明显改善。


  我省还实施河湖系统治理,根据不同江河湖库类型和功能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治理目标和“一河一湖一策”方案,按照确定的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工作。


标签: 河长制 河湖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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