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除井盖安全隐患2883个


  小小窨井盖,事关大民生。近年来,因维护不当、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危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与出行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去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相关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截至目前,我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井盖安全隐患2883个。


  2020年8月27日4时许,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灞桥区城市快速干道,有人盗窃下水道设施。民警到达现场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民。8月27日,公安机关对高某民以涉嫌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立案侦查,8月28日将其刑事拘留。9月4日,高某民被依法逮捕。随后,高某民被移送检察机关。11月9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宣判,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被告人高某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该判决已生效。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涉窨井盖刑事案件,要加强立案监督,确保惩治效果。以该案为例,公安机关开始以治安案件立案调查,后通过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刑事追诉。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详细的取证意见,并依法对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捕快诉。法院及时审理并当庭宣判,采纳了量刑建议,办案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同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去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基层先试先行、市院有序推进、省检察院统筹指导阶梯式联动机制;推行跨部门、跨条线合作,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常态化互动;探索“刑事检察+”模式,创新办案途径。


  据了解,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延伸监督触角,积极搭建立体网络。省检察院与省住建厅会签相关意见和通知,建立六项机制,自2020年10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8个月的窨井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我省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座谈会226次,组织联合检查82次,制发检察建议147件,出台规范性文件24件,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标签: 井盖安全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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