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才评价新规下月起施行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印发《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原西安市D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西安市E类人才调整为西安市实用储备人才。


  聚焦重点领域和人群扩大确认范围


  聚焦重点产业:将地区优秀人才评价范围从原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扩展到围绕西安市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6大支柱产业;人工智能、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大数据、卫星应用5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软件和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


  扩大人群范围:地区优秀人才将原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扩大为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吸引留住大学生:开通驻西安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直通分类评价确认。


  明确人才分类评价 确认基本条件


  《办法》要求申请分类评价时须核查西安用人单位为个人按期逐月缴纳的近期连续6个月(含)以上(最新参保状态,不含补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国国籍人员可用所在单位6个月(含)以上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办法》规定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单位根据人才贡献度、业绩表现等指标情况进行推优申报。


  统一人才分类评价确认部门


  《办法》明确,各区县人社部门,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分类评价确认工作。


  市级部门(含原已开通认定申报权限的市级部门和公司)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评价确认,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申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县、开发区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评价确认,以及注册纳税在西安市的中省驻市单位、非公经济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的区县人社部门、开发区人社业务职能部门;驻市高校(含原已开通申报权限的高校)开展大学生直通认定的相应分类评价确认统一由所在高校每年规定时间集中申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全程网办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升级再造“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采用社保信息查询系统比对,启用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专用章(电子印章),颁发西安市人才分类评价确认电子证书,方便各类人才和相关单位下载、查询、使用。


  新规下月起实施 有效期至2025年年底


  《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同时废止。《办法》施行前已经认定的D、E类人才仍按原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申请原D、E类人才认定的,有效申请时间在2022年12月1日前的,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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