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月25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标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它时间为非高峰时段,收费类区划分包括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高峰与非高峰时段收费不同。从4月1日起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56号)同时废止。


  道路停车泊位高峰


  与非高峰时段收费不同


  根据标准,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及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高铁西安北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收费类区划分包括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特定区(道路停车)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一类区指明城墙以内;二类区指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桥下)以内;三类区包括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它时间为非高峰时段。除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根据标准,道路停车特定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3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元;一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2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元;二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1.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元;三类区每30分钟1元,不设高峰时段。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新能源汽车


  按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每30分钟2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三类区每30分钟1元;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每30分钟1.5元,二、三类区每30分钟1元。均实行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优惠政策,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地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库一类区80元,二类区60元,三类区40元;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一类区60元,二、三类区40元。


  高铁西安北客站建营公司所属停车场每30分钟3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80元,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优惠:长途汽车站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车30分钟内免费。


  根据标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高铁西安北站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


  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收费类区、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张艳芳)


标签: 城市道路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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