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专项整治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 7区域禁开农家乐


  4月12日记者获悉,近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聚焦农家乐“无证(照)经营、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垃圾乱堆”等突出问题,整治的范围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第六条规定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整治对象系为旅游者提供餐饮、住宿、观光、购物、娱乐、运动或农业劳作体验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经营实体。


  禁止在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办农家乐,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关停取缔;涉及非法占用土地,侵占耕地、林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开办的农家乐,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以秦岭北麓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对农家乐巡查检查,严肃查处随意排放污水行为,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农家乐必须自行加装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过滤后接入村庄污水管网。不具备接入村庄污水管网条件的农家乐,要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区县政府组织验收,污水处理未达到《秦岭北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理细则(试行)》(市水发〔2018〕641号)要求的农家乐要一律关停整治。


  将全面清查农家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清运情况,禁止农家乐经营户任意倾倒、私自填埋垃圾。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场所,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规范垃圾收集清运行为,垃圾设施未达到相关规定的农家乐要一律关停整治。


  以加强农家乐证(照)管理为抓手,加大无证(照)经营查处力度。对于无合法土地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涉及住宿经营),以及应办理但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的农家乐,应全部关停整治,对整治后仍无法达标的农家乐,应注销其营业执照,强制关停取缔。


  严厉打击农家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各类行为,全面清查农家乐违法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产品行为。


标签: 秦岭环境保护 禁开农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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