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弘德立法 让“好人之城”更响亮


  说起陕西省铜川市,你不一定听过,但提到“好人之城”,相信你一定有所耳闻。


  看到装有25吨橘子的货车侧翻,王家砭村42位村民自发帮助捡拾橘子、安慰照顾司机和货主,现场没有任何哄抢;张水珍35年如一日照顾6位没有血缘关系的老人;5名中学生放学路上勇救落水妇女不留姓名……


  在这个由文明之风熏陶、好人文化涵养的城市,做好事已不是新闻,而已演化成为市民的习惯。铜川近年先后成功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连续四年荣获全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赞誉。“铜川好人”“铜川人好”,“好人之城”已成为铜川的一张闪亮名片。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了巩固好人之城的地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提升铜川文明品质,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基础上进行立项,2020年8月出台《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法治引领文明行为、护航社会发展提供了切实抓手。”铜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军川说。


  据了解,2019年,在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铜川市人大代表段萍萍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制定《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议案。这是铜川第一个由市人大代表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铜川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要求和需要,确定由铜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法工委成立起草专班,明确教育引导为主,训诫惩治为辅的立法思路。草案经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20年8月11日正式颁布施行。


  纵观条例,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较少采取强制手段,多以协商、推动、促进为目的,注重固化示范引领作用,既通过德治来奠定公民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养,又通过法律来提供刚性保障,实现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统一,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比如,条例明确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确定了以人为本、社会共治、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原则。比如,条例除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等一般性规定外,结合铜川实际,对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规定在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保持安静,轻声接打电话,不得以音响外放的方式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规定文明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浪费食物,不酗酒等等。


  “《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成为铜川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对加强市域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为铜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支持,更将文明行为促进和文明社会建设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刘军川说。


  值得注意的是,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听取政府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条例在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征集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400余条,在立法中委托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等对法规案进行立法论证评估,确保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体现铜川地方特色,确保符合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将立法落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处。


  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一件件好人好事如一颗颗明珠提升了这座昔日煤城的“颜值”,而文明城市弘德立法,更擦亮了这座城市资源型转型发展的成色。铜川将在弘德立法的护航之下,铺就“好人之城”发展的最美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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