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5+1”问责机制助力脱贫攻坚


  “红柳沟镇赵尔庄村对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户村级评议未公示,违规向村民收取移民搬迁报名费。同时,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重复享受移民搬迁补偿等。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赵勇、村委会主任赵亮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近日,定边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12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问题。


  今年以来,定边县纪委监委持续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助力全县脱贫攻坚。针对一些乡镇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不见底,落实中省市县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第一书记、帮扶干部有懈怠心理,工作不认真、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等问题,制定了《关于定边县脱贫攻坚严明纪律的暂行规定》,实行“5+1”问责机制。


  5条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约谈、跟班学习、实行召回、实行调整、责任考核。主要针对脱贫攻坚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从事脱贫帮扶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等方面落实不到位、不坚决,扶贫政策不清、帮扶思路不明等问题,视情形不同,分别采取工作约谈、跟班学习、实行召回、实行调整、责任考核5条组织措施。1条纪律措施即对从事脱贫帮扶的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视情节轻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责问责。


  据统计,截至10月,该县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9起,党纪政务处分30人,实施工作约谈12人、谈话提醒64人、诫勉谈话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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