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林业局开展“精准护林、挂图作战”百日专项行动


  为切实加强林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省、市有关安排,榆阳区林业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百日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开展打击盗伐、滥伐天然林行动。对全区2015年以来所有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对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查采伐数量、树种、范围是否相符、是否采伐天然林造林,并提出查处意见。对堆积村庄、货场等场地的木材查清其合法性,不合法的全部查封,统一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是全面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动。对全区所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少批多占、批甲占乙、未批先占,尤其是在林区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畜禽养殖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对照并按照卫星图斑显示的疑似违法用地进行摸排,查改变林地性质或违规占用林地的面积、范围,并提出查处意见。对已实施过的天然气管线、井场等进行现场核查,对已遭到破坏的林地内继续开展挖沙、取土及其它项目建设,并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按破坏和非法侵占林地的原状面积予以处罚。对2014-2015年审批到期的临时性用地全面进行现场核查,对不再使用但未恢复植被的责令恢复植被,对还在使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大力度查处矿区抢修抢建、乱占林地争取更多移民搬迁补偿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全面开展打击非法加工、运输木材及其产品行动。对全区所有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库存产品数量进行全面核查,对照原材料入库台帐、产品放行台帐,查现有原材料、库存产品的合法性,并提出查处意见。对超范围经营加工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涉嫌非法收购、经营加工阔叶材的,要坚决取缔,轻者吊销营业执照,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运输木材的,根据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取缔未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挂靠的黑企业、黑加工点,由森林公安派出所没收原材料及产品。


  四是全面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动。重点对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流通等环节的管理与监督,严防非法源头的输入扩散。进一步加大酒楼、农贸市场、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重点区域和非法捕猎鸟类行为的排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汽车站、货场和集贸市场的布控,扩展监控排查渠道,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全面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行动。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改变国有林地用途行为;清理整治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未经批准进行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打击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内林地、湿地、荒漠以及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流转国有林地资源行为、清理整治未经批准变更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行为。各国有林场要开展“挂图作战”百日专项行动,坚持“守土有责、守林有责”的原则,彻底理清所管辖国有林地四至范围,解决好国有林地与村集体林地之间林权纠纷,制定管辖林区图纸,对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的行为要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打击,打防管控紧密结合,重拳出击,确保国有林地森林资源不受破坏。


  六是全面开展封山(沙)禁牧及森林防火行动。行动措施:根据《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按照北部沙区实行管护承包责任制、南部山区实行村办林场制的原则,对2014年以来林业重点工程及重点林区、廊道、绿色通道等落实专职护林员管理管护。同时要加大林区封山(沙)禁牧和森林防火工作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林政队、防火办、林业工作站、林木种子站、治沙站、森林公安派出所及各乡镇、街道(镇)办事处要协调作战,加大人力投入,切实将专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全力抓好封山(沙)禁牧和森林防火工作。


  七是全面开展涉林资金自查、检查行动。按照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国有林场、林政队及各乡镇、街道(镇)办事处要对涉林资金进行全面自查,理清账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建立资金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写出情况说明,确保涉林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同时,林政队、森林公安派出所、昌汗界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对执法收缴的罚没款与案件逐一核对,建立台账。


  通过百日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和快速查处挖沙、取土、开矿、开荒等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和经营加工木材,偷牧、乱牧,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蚕食国有林地、破坏国有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把发生问题的原因查清楚,把各类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把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使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使全区森林资源的安全,为加快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标签: 森林资源 精准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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