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在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人民调解室


  将人民调解室设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是石泉县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中的积极实践。目前,全县112个集中安置点调解室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05件,调解成功率达100%,纠纷涉及当事人213人,涉及金额近100万元。


  今年以来,石泉县结合安置点综治中心建设,在全县112个集中安置点建立了调委会或个人调解室,严格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有制度”和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要求规范建立。在硬件配置上,县司法局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配送调解桌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达标一处配置一处,让安置点调解员能够“拎包入住”,安心调解工作。在业务指导上,按照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原则,要求安置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充分发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职能和人民调解高效、便捷、便民、不伤和气、成本低廉的优势,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积极主动介入纠纷处理。“这些措施促进了安置点调解室规范运作,也给基层社会平安稳定带来了明显效果,调解室成为安置点社会秩序的‘稳定器’。”石泉县池河镇西苑社区安置点调解员陆隆俊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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