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突破150亿元

  “30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我市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9月20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金华荣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安居惠民30年”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30年的总体情况。


  据统计,1993年安康市缴存单位仅有156个,缴存职工6126人,当年归集资金45万元。截至目前,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132家,实缴职工11.56万人,年缴存额已突破16亿元。30年间,缴存单位、缴存人数、年缴存金额分别增长了19倍、18倍、3640倍,全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突破150亿元。尤其是近10年,缴存增速每年都保持在9.22%以上。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扩面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相关政策在安康得到了全面落实,整体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惠及人群持续扩大,缴存质量与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个贷率’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是体现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买房力度的重要指标。从安康市发放第一笔职工住房贷款金额1.2万元算起,30年来,全市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117亿元,共有7.26万户家庭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优惠,支持职工购房面积819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178亿元,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提升住房品质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近10年,全市个贷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累计放贷95亿元,比对商业银行利率标准,可为缴存职工节省利息支出1.64亿元。近10年,每年都有3万多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62亿元。资金的高效使用,有力支持了缴存职工购房、租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消费,为实现全市缴存职工‘住有所居’ ‘安居惠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金华荣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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