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的通知》,明确延长陕西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至2023年2月28日。延长缴费期间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50元,参保人员可于参保缴费完成时间的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缴费后可享受门诊就诊、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医保报销。


  以西安市为例,参保人员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其中参保大学生在待遇享受期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支付,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患有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如果未达到西安市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可申请门诊“两病”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此外,参保人员还可享受门诊急救抢救、特殊病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待遇。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提醒,2022年出生的新生儿,应由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符合参保缴费政策的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全年开放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延长缴费期间,将畅通各类原缴费渠道,具体缴费流程可在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浮窗查询(http://ybj.shaanxi.gov.cn/cs/21760.htm)。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