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通知,支持各地特别是国家级贫困县以传统工艺为重点,依托各类非遗项目,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帮助贫困人口学习传统技艺,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
通知明确,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应当依托一项或几项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非遗工坊;有建设、运营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有建设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必要场地和水电等基础条件;能够有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参与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数量标准,按当地扶贫车间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认定和管理,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扶贫部门要将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地要摸清资源情况,明确项目抓手;广泛吸纳就业;开展传统工艺技能培训;培育扶持非遗扶贫带头人;发展提升传统工艺产品;扩大传统工艺产品销售渠道;开展媒体传播,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成效跟踪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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