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6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秦腔的保护和传承,《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秦腔艺术资源普查,征集、抢救、保护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档案资料、口述历史和珍贵实物,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曲牌进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修缮具有历史价值的秦腔艺术场所、设施,根据需要建设秦腔艺术纪念馆、博物馆、展览馆,开展秦腔艺术影视观赏、表演展示、普及培训等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免费向公众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悠久、享有盛誉、具有代表性的秦腔艺术品牌的保护。秦腔艺术品牌保护办法和秦腔艺术名团、名家、名剧保护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在创新发展方面,《条例》规定,鼓励秦腔院团开拓演出市场,加强优秀剧目宣传推广,开展驻场演出和巡演,创作、编排、演出适合年轻消费群体观演需求的优秀剧目。鼓励秦腔院团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线上观演的秦腔剧目、动漫和影视剧等优秀作品,提高线上传播能力,培育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鼓励推出具有秦腔艺术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沉浸式体验场景和主题旅游线路。鼓励合理利用秦腔艺术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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