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定了


  ■ 招生计划继续巩固职普比4:6


  ■ 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


  ■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


  4月3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安排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我省将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2020年上半年,各市(区)要出台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进行公告,明确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和条件。


  根据普通中学有关建设标准,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去年实现职普比4:6的基础上继续巩固落实政策要求,科学编制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下达后不得调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并将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告。各市(区)要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并重点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进行倾斜,将指标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科学利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明确招生录取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规范管理,细化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所有普通高中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市级提供的普通高中招生名单向学生发放盖有中招工作机构和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政策,严格审核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其招生名额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主动公开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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