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要求,西安市教育局3月28日就严禁西安全市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有偿进行学科类校外补课发出通知:在职中小学教师严禁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在职中小学教师严禁有偿补课行为,西安全市在职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以家属、亲友等名义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补课报酬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西安市教育局同时明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从严处理:行政处分方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在资格处罚方面: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暂缓或撤销教师资格;在经济追责方面:全额追缴违规所得,并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及奖励性补贴。


  在连带问责方面:对涉事教师所在学校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在公开曝光方面:典型案例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通报,形成警示震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直属学校需设立专项举报渠道(电话、邮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专项监督联系方式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一案双查”,既查教师违规行为,也查学校管理责任;西安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明察暗访。要求各学校组织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开展警示教育;从即日起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专项排查,结果报西安市教育局备案,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聘用、绩效考核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标签: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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