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陕西省将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模式。


  “一站式”服务是指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则,参保患者在县域内住院时,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标准的,各类医保政策顺次衔接、同步结算。鼓励县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


  目前,省卫计委、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中保陕西监管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10日前,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务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结算服务;6月20日前,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各自负责完善信息系统,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的“一站式”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县域外住院患者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救助)。县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贫困人口免交住院押金。


  新闻链接——结算流程:


  (一)身份认定。患者入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居民健康卡、新农合诊疗证、健康扶贫工作手册、低保户和五保户等有效证明资料进行身份认定,办理住院手续,贫困人口信息必须与省贫困人口大数据平台及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信息审核无误。


  (二)结算程序。患者治疗结束后,在“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结算,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电话备查,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离院。由医疗机构分别向基本医保经办部门、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部门等申请结算。


  (三)资金拨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资金全部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完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协议。各经(承)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拨付就诊医院垫付的补偿资金。


  (四)医疗机构责任。县域内医疗机构配合落实场地、标识等工作,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也应积极参与。同时贫困人口非合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市、省级医疗机构控制在8%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标签: 医疗保障一站式.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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