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建筑工人培育方法

  规范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稳定建筑工人来源。目前,农民工师傅的工作没有保障,大部分都是按天计算工资,没有“五险一金”,抗风险能力差。不同工种之间,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危险情况都有很大不同,这些不能简单用不同的日薪进行区分。劳务企业应该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中,使其真正成为产业工人。劳务单位应当将建筑农民工纳入企业体系当中,单位与聘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用劳务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建筑工人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劳务单位应该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将其置于社保体系中。施工单位应该按项目为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依法保障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权益。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工作负总责,落实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这样才能稳定建筑工人的来源,使建筑工人摆脱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可以建立起有效的培育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建立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完善职业类别。现有建筑工人按工种分为木工、泥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玻璃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和指挥、电焊工、测量工、防水工、架子工、水工、电工、杂工等;若按资格分则只有带班、大工、小工。现阶段大工小工的劳动强度、薪酬待遇有巨大区别但建筑工人没有具体的区分标准。要强化企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发挥其人力资源密集的特点,肩负起建筑工人培育的重担,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的问题,实现技能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鼓励建筑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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