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完美履约

  总承包企业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管理设项目建造过程中,工程师可以依据主合同发布涉及分包工程的变更指令,总承包单位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发布相关涉及分包工程的变更指令。若工程变更的发生原因与分包单位没有关系,不属于分包单位的责任,那么总承包单位就要给予分包单位相应的费用补偿和工期顺延,不能顺延的则要增加赶工费用。工程变更往往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作为工程施工作业的直接执行者,分包单位往往是工程变更发生的重要参与者、发起者,由分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通过总承包单位、工程师的签字确认才能生效,因此,在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发生,尽可以避免、杜绝分包单位通过工程变更来提高利润,对于确实需要进行的工程变更,一定要严格进行技术审查,明确变更责任。


  在分包合后的履行过程中,分包单位唯一需要负责的对象是总承包单位,当分包单位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其索赔要求也只能是向总承包单位提出,不论具体的原因到底是由业主、总承包单位还是监理工程师造成的。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是总承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来说,一个大的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百余个分包单位,只有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事件,抓住分包合同管理的关键要点,才能有效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完美履约。


  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所赋予的工程项目执行权、相关条款要求以及自身的实际需求,可以选择适当的分包单位将工程项目的部分分包出去。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就所分包的工程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包括工程质量进度以及造价控制等,但分包单位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业主也不能直接介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合同管理中。(杨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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