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太峪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废渣临时堆存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潼关县太峪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废渣临时堆存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情况简介
规划名称:潼关县太峪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废渣临时堆存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项目简介:本项目拟新建一座异地堆存点,用于消纳历史遗留矿渣及河道环保疏浚底泥,
其异地堆存点占地面积34882m2,结合沟道实际地形采用分级放坡堆存,平均填高约9.5m,底部基面及侧面平整处理后采取防渗措施,底部设置渗滤液导排系统,沟道外围设置地表水收集系统,压实堆储后表层采用隔水防渗膜覆盖。
2024年10月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委托第三方编制《潼关县太峪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废渣临时堆存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链接:https://pan.quark.cn/s/f0999479103e
提取码:LHR5
2、纸质版查阅地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59 9129 1835 邮箱:1456116715@q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区域及周边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居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如公众有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下载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渭南市潼关县兴隆街与桃林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59 9129 1835 邮箱:1456116715@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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